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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中止诉讼的情况有哪几种?在法律上,进行民事诉讼的时候,发生了特殊的情况是可以进行中止的。比如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意外死亡,或者丧失了诉...
人民法院冻结房产解冻的法律依据是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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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误工是要赔偿的。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3、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4、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民事诉讼败诉冻结财产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世界各国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权,主要考虑具体事件与本国有一定的联系因素和联系因素。由于各国强调的联系不同,形成了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原则。总而言之,主要有①土地管辖权的原则,是指以当事人的住所、住所、事物的存在地等为管辖权联系因素形成的原则。在这个原则中,通常是以被告的地址为行使管辖权的依据。②所属管辖权的原则是以当事人的国籍为行使管辖权的联系因素形成的原则。③实际控制辖权原则,主要指英、美等国以实际控制或有效控制为行使辖权的依据,作为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从立法精神上看,基本采用土地管辖原则,补充人管辖权和实际控制原则。例如,《民事诉讼法》规定反映了土地管辖权的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也借鉴了“实际控制”原则中的合理因素,如争议的诉讼标的物或者被告可供扣押的财产在我国领域内,我国人民法院可以行使管辖权,它既考虑对物行使管辖权的地域连结因素,又考虑了对该物实际控制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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