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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1、申请人向担保公司提出担保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担保公司在材料齐全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申请人签约 3、申请人与担保公司就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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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顺利成立,那么设立公司所产生的费用纳入公司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那么,当公司设立失败,因设立行为产生费用该如何承担呢?由于未成立的公司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因此不能承担民事权利义务。根据《》司法解释(三)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因设立公司的必要行为所产生的对外债务,应当由全体投资人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承担。因部分投资人欠缴出资或者其他过错导致公司设立失败,其他已经履行出资义务的可以要求过错方承担已发生的设立费用以及违约责任。
1、信用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其中,货币形式的注册资本不低于资本总额的80%。 2、设立信用担保公司,申请人须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设立申请书,内容应包括拟设立信用担保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股权结构等;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三)设立信用担保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股东名册、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产权关系证明; (五)公司章程; (六)负责人及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详细履历及任职资格证明材料; (七)拟办业务的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八)其他需提交和备案的文件资料。 3、申请人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设立登记,并按要求提交有关文件和资料。信用担保公司注册登记后需将有关文件和资料报市经济贸易局和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备案。 第八条信用担保公司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信用担保公司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根据你的问题描述,成立担保公司需要的条件有:(一)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从事再担保的担保机构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跨省从事担保业务应达到实收货币资金2亿元人民币以上。(二)发起人无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并且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才可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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