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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书甲方(卖方):乙方(买方):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市区路小区号楼单元室(建筑面积平方米,储藏室平方米,产权证号)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即人民币小写。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即小写。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方承担。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甲方(卖方):(印)身份证号:住址:电话:年月日乙方(买方):(印)身份证号:住址:电话:
按份共有人卖掉其享有的共有房产份额,应通知其他按份共有人。按份共有人如果要卖共有房产,在没有特殊约定下,应先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的同意。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共有产权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由此可见,共有产权房是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方式,保障将来房屋上市交易的条件与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 共有产权房主要目的是让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通过和政府共同拥有产权的方式,减少买房成本,有利于满足无房家庭住房的刚需,有利于进一步平抑房地产价格。其缺点是购买条件和出售条件有限制。 《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实施方案》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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