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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这就是说,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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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根据我国1993年专利法开始出版的一种经过初步审查、授予专利权的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1993年专利法取消了授权前的异议程序,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经初审合格即可授予专利权,出版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类似的说明书如日本実用新案公報。
这是根据我国1993年专利法开始出版的一种经过初步审查、授予专利权的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1993年专利法取消了授权前的异议程序,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经初审合格即可授予专利权,出版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类似的说明书如日本実用新案公報。
关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中所说的以其权利要求为准,即以由专利申请人提出的并经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权利要求为准,不得超出该要求得范围。 另外,关于说明书及附图对权利要求具有解释的功能,可以作为解释权利要求的依据。就是说,说明书及附图并不能与专利权同等看待,不能单以其作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的基本依据,他们的功能仅仅是辅助功能,只具有从属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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