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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解释

2021-07-22
关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中所说的以其权利要求为准,即以由专利申请人提出的并经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权利要求为准,不得超出该要求得范围。   另外,关于说明书及附图对权利要求具有解释的功能,可以作为解释权利要求的依据。就是说,说明书及附图并不能与专利权同等看待,不能单以其作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的基本依据,他们的功能仅仅是辅助功能,只具有从属的地位。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第五十六条规定申请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其实施专利,但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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