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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即使双方没有签订合同,只要有发货单并由对方签收,也可视同销售。如果当时收款为未税金额,现在对方要求开票,则可以要求对方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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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人到工程所在地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代开发票申请表》一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 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2.需报送的资料 (1)付款方(省邮电工程局)对建安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或建安合同。 (2)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说明:如果属于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三、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四、税收问题 税务机关一般实行“一窗式”服务,采取“先缴税、后开发票”的原则,缴税、代开发票都可以在一个征收窗口完成。税负大约在5.8%左右。
合同签订人与开票人不一致一般并不影响合同效力,开票如果是合同约定的应当由合同当事人亲自履行的义务的,此时必须经过合同当事人同意,才能够由第三人来履行。如果不是合同规定的义务,可以由他人进行。
在工程越来越庞大和复杂的发展趋势下,越来越多的工程承包方选择把部分非主体的工程分包转让给其他团队完成。在此情况下,双方签订工程承包转让合同是较为稳妥的做法。工程承包转让合同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期限、工程造价与结算方式、工程质量标准和验收程序、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内容。在此需要提醒的是,承包方必须在经过发包方同意的前提下才可向第三人分包转让,且第三人必须具备相关工程的资质。第三人在签订合同后,不得再次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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