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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离婚的主体及能否起诉进行审查 1、律师办理涉外离婚,无论代书、还是代理登记及代理诉讼等,应首先审查离婚当事人的主体是否合格。要求其出具...
尽管我不是余律师.但仍然很关注你的问题. 征用土地的政策性较强,情况较复杂,不同地区有不同的做法.我原在宁波司法机关工作了近10年,情况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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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涉外婚姻不断增多,律师在近年来办理涉外离婚案件中经常遇到许多问题,笔者就有关问题从律师实务的角度,发表一下个人观点,错误的地方请广大律师同仁批评指正: 一、当事人的国籍问题及居住地问题: 一方当事人是中国公民,另一方当事人是外国公民或港澳台公民一方当事人住在国内,另一方当事人住在国外或港澳台。双方均为中国公民,但至少有一方住在国外或境外双方均为外国公民,但有一方居住在中国境内等等。 上述各种情况,首先遇到的是中国法院有无管辖权的问题,笔者认为,离婚双方只要有在国籍或居住地其中之一个连接点上与中国有关,中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即只要有一方当事人为中国公民,或居住在中国即可。 二、关于婚姻缔结地及婚姻效力问题: 婚姻在中国境内缔结或婚姻在国外缔结,笔者认为其有效性应以符合婚姻缔结地的法律为前提条件,只要在缔结地合法,我国法院应认定其合法性。 三、我国法院审理涉外离婚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对婚姻双方中有一方是中国公民的或双方均为中国公民的应适用中国法律,对双方均为外国公民,一方或双方常住中国的可以适用中国法律。 四、离婚时的财产分配问题: 双方的财产一部分在国内,一部分在国外(含不动产)。对动产和不动产均可适用中国法律加以处理。 五、离婚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 有的未成年子女在国外的,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应酌情考虑,和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夫妻一方,以他(她)抚养为宜。 六、中国法院离婚判决在国外的效力问题: 对中国和外国有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请求外国司法部门确认其域外效力,和中国没有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或外国司法部门不确认其效力的,必须在境外重新进入司法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七、律师的代理权限问题: 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不到庭的,可以代理律师进行特别授权,也就是说,律师可以就离与不离代表当事人做出决定。
如果协议离婚需要你的证件,即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护照或旅行证件,可以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注意,如果没有离婚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包括无国籍人)离婚问题上,我国采用法院地法原则,以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国家(地区)法律为基础。中国法院受理以中国公民为一方、外国人为另一方的离婚案件,适用中国法。其他国家(地区)法院受理的,适用相应的国家(地区)法律。如果在国内离婚,是正常的离婚程序,双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鉴于有些国家不承认协议离婚或离婚调解书, 以调解结案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以判决的形式离婚。由于法院办理涉外离婚的一般均要收费,我国法院的收费与国内离婚案件收赞相同均为夫妻财产的1%。这表明当事人采用诉讼离婚,增加离婚成本。总之,选择登记离婚的,可以降低离婚成本。选择诉讼离婚的,比较可靠,容易得到其他的国家的承认,但诉讼过程比较复杂,耗时耗力耗钱,所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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