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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工伤和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同时主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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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有的劳动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如交通事故等),那么受害人能否在向侵权人主张赔偿后,再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赔偿呢?或者同时分别主张第三人侵权赔偿和工伤保险赔偿呢?
可以同时主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可以同时主张两个请求权,但是请求权并存并不意味着可以同时主张人身损害、工伤待遇全额赔偿,两项赔偿包含有医疗费、伙食费等重复项目,也有不重合的项目,如侵权损害赔偿中有精神抚慰金,工伤中有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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