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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提供人应当作出明确标注,并向法庭说明,法庭予以审查确认。...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追诉时效需要在罪行成立的前提下计算,而相关罪行则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家秘密的管理制度。一切国家秘密都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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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行职责和处理治安案件的过程中,可能涉及了解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国家秘密一旦泄露,将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或威胁;商业秘密泄露,往往会给原有商业秘密的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不利影响,造成经济损失;个人隐私的泄露可能会损害当事人的声誉,影响其正常生活,给其带来精神痛苦和心理压力。因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应当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保密。对于处理治安案件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安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内部的任何工作人员,除工作需要外,都有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向外界泄露。泄露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八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八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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