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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如何处理?

2021-11-01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行职责和处理治安案件的过程中,可能涉及了解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国家秘密一旦泄露,将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或威胁;商业秘密泄露,往往会给原有商业秘密的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不利影响,造成经济损失;个人隐私的泄露可能会损害当事人的声誉,影响其正常生活,给其带来精神痛苦和心理压力。因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应当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保密。对于处理治安案件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安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内部的任何工作人员,除工作需要外,都有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向外界泄露。泄露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相关法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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