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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描述,您和第一个买家以及第一个买家与第二个买家之间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你可以主张买卖无效收回房屋;您可以跟第二个买家协商,但协商不成...
一房二卖纠纷处理如下:有效合同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履行合同并交付房屋;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买方可以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自知道之日起一年内撤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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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一房二卖纠纷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卖方履行合同并交付房屋;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和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自知道之日起一年内撤销合同,要求卖方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和利息,并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两倍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基于对开发商缺乏诚信行为的规制角度,创制了新的物权变动规则。因此,关于商品房买卖中的一房二卖纠纷的处理,在法律适用上,应首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该解释未尽之处,方可依一般原则进行处理。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3、在一房二卖中,预售合同登记的,具有对抗其他买受人的效力。发生一房二卖时,由于标的物的特定性,出卖人在履行了一个合同后,另一合同的履行必然违约。此时,受害的购房者可以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 (二)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物权对世原理、物权公示原理,和物权优先于债权原理,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 (三)在第一个买房人已办过户后又卖第二人的情况下,因这时出卖人已没有所有权,所以他的第二次卖房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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