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退股问题 相应的法律法规:股东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权的价值,从而绝对丧失其社员地位的制度。1、公...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如果公司的章程或者股东之间的协议没有约定自然人股东死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司法》对股东退股有下列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股东不能与公司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法》中对退股有不同的形式,不同形式的退股要求不同。比如以股权转让的形式退股,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要求如下: 1、可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 2、对内转让无需通知其他股东,对外转让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其他股东; 3、对外转让时,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法》规定股权转让的法条如下: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4人已浏览
186人已浏览
92人已浏览
13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