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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股问题 相应的法律法规:股东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权的价值,从而绝对丧失其社员地位的制度。1、公...
没有具体规定,股东需要与对方协商购买对方股份。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权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回复的,视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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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持有,也可以是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货币出资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投资公司的方式。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公司登记前一次性将现金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临时账户,并向公司出示其信用证明,以证明其投资资格和能力。实物出资必须评估定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核算确认定价结果。股东以实物价格出资时,应当办理公司登记时的实物出资转让手续,并经相关验资机构核实。工业产权出资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权和商标权;一种是专有技术,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为出资向公司股份,股东必须是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所有者,并经法律程序确认。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的价格出资,必须进行评估,并在公司登记前办理转让手续。同时,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价格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其出资价格 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并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证。
答: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发起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起人缴纳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九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第三十条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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