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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打款给物价部门由物价局人员在汇款给顾客,这样合理吗?

2022-10-16
商家开错单,按照《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标价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二)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商家这样的行为,既可按《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理,但物价局也可以责令当场退还用户钱款,并要求商家立即着手整改。无论如何,顾客要求的500元的赔偿无法律依据,就算是物价局开出500元的处罚款,钱也只能算是罚没,会直接打入财政账号,不可能因为各种理由再划拨给个人(顾客),单位不可能去做这样违规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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