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物价局土地补偿款有权降低吗

2021-10-25
指2004年5月27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发〔2004〕51日),其中制定标准的资格有限: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设区市政府制定,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同意后执行的国家、省重点交通、水利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用土地补偿标准,由省物价同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制定。根据51号文件的规定,龙口市无权制定补偿标准。该市为县级市,下不设区,只设乡镇,有权制定标准的是烟台市,下设区、县、市、龙口市属烟台市。龙口市物价局对此的看法是,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行的51号文件指出,各地在新标准出台前,仍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厅调整土地年产值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准(鲁价费发〔1999〕314号)执行,因此根据该文件制定的47号文件符合上司的规定,也适用于引黄工程。

相关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