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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问的关于关于孩子的抚养费这个问题,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甲方:身份证号:电话: 住所: 乙方:身份证号:电话:住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双方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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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増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塬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子女请求父母一方增加抚养费,必须符合《最离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的叁种情况,而第叁款“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包括所有为抚养子女健康成长所霱要的必要费用,但是不包括随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的同等条件下的生活费。离婚后可以再另行起诉追加儿女抚养费。
孩子的意味什么: 1、权常常意味着与孩子共住权除了双方约定孩子轮流居住的情形外,抚养权意味着与孩子共同居住权。那么,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自然可以与孩子长期居住、生活在一起。 2、抚养权包含了第一的内容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同时取得了监护权,作为未成年人的第一:可以代表孩子做出孩子自己不能单独做出的决定;同时,代孩子行使财产所有权。 3、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不用向对方支付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虽然也要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但是,不用向对方支付抚养费,所以,不用担心对方滥用自己的“抚养费”;相反,对方有此忧虑。 4、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可以“控制”对方探望权取得抚养权的一方有义务配合对方探望孩子,这是法律规定,但是,现实中,往往是抚养权人完全制约住对方,可以随意制造困难阻止探望。 5、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在财产分割时具有一定的优势一般而言,法官会考虑双方的实际处境和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虽然,这种照顾可能是给孩子份额,但是,在实体上,抚养孩子的一方多分得了部分财产。 6、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培养出更加深厚的母爱或父爱长期居住在一起,耳濡目染,自然,感情会更加深厚;相反,不共同居住或生活的一方,与孩子的感情会日趋淡薄。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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