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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一个较为复杂和综合性的问题,法官在判定抚养权是需要全面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例如抚养能力,经济条件,生活环境...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是可以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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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孩子的抚养权不是一定能得到房子,抚养权跟房子的归属没有任何关系,如果房子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房子在离婚时是不会进行分割的,另一方也无权要求法院对房子进行分割。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般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法院有个考虑原则,就是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原则。这个里面考虑的因素比较多,比如双方的经济条件,思想品质、工作情况,甚至连两方老人的经济条件及道德品质都要考虑进来。要想得到抚养权就要收集到有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这样才可能被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没有上述情况的,那就是法官的自由裁量了,总之要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就该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 你所叙述的妻子的过错,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如果最终得到认定,则可以作为离婚的诉由,并可要求适当多分。婚后两套住房除去共同债务(你们的房贷款以及从岳父处的借款)即你们可以分割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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