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您的问题可以分两步维护自己的权益: 1.向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提供“工资条”、“工资表”、“计件工资原始纪录”等等就业六个月以上...
到社保局进行申诉。 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劳动法”,您的问题可以分两步维护自己的权益: 1.向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提供“工资条”、“工资表”、“计件工资原始纪录”等等就业六个月以上的证据,要求帮助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凭劳动合同办理社保手续。
公司不给员工买社保违法,法律规定要在员工入职后三十天之内购买,超过就违法。 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82人已浏览
41,903人已浏览
201人已浏览
35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