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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和一审人民法院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但人民法院审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只要劳动者的...
公司害怕劳动局的投诉。一般而言,劳动局接到劳动者的举报后,会到公司进行调查,在查明事实后,会依法对公司进行处罚。这样会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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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不怕员工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的。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劳动争议仲裁不仅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同时也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利。更何况,用人单位拥有比劳动者丰富得多的资源,可以穷尽法律手段让劳动者筋疲力尽,最后即使败诉也只是付出了自己本应当承担的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劳动裁定是指由劳动争议裁定委员会对当事人请求裁定的劳动争议居中公评与判决。在我国,劳动裁定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裁定对公司与职工都有约束力,因而,不存在公司怕职工劳动裁定的说法。 2、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3、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劳动裁定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做出的裁定对公司与职工都有约束力,因而,不存在公司怕职工劳作裁定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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