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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返还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2025-02-02
不当得利返还的范围有哪些? 不当得利是指在一定情况下,某人获得了不应得的利益,并且因此给他人造成了损失。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请求权的标的的范围,也就是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依据受益人获得利益时是否善意而有所不同。 1. 受益人善意的情况下,受益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可以是原物、原物所生的孳息、原物的价金、使用原物所取得的利益,也可以是其他利益。如果受损人的损失大于受益人取得的利益,那么受益人返还的利益仅以现存利益为限。如果利益不存在,那么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如果受益人受有的利益大于受损人的损失,那么受益人返还的利益范围以受损人受到的损失为准。 2. 受益人恶意的情况下,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利益,即使其利益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如果受益人所得到的利益少于受损人的损失,那么受益人除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实际利益外,还须就其损失与得利的差额另行赔偿。 3. 如果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是善意的,但后来变为恶意,那么受益人返还的利益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 (一)一方取得财产上的利益。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 (二)他方受有损失。指因一定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 (三)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 (四)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是指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八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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