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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损害赔偿的特征如下: 1、它是合同违约方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形式。 违约赔偿损失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并且违约方违反...
违约损害赔偿包括: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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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赔偿最高不得超过所遭受损失的30%,超过30%的,可以请求法院适当予以减少。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违约损害赔偿的特征如下: 1、它是合同违约方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形式。 违约赔偿损失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并且违约方违反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当事人一方违反的不是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合同没有成立、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等,其所要承担的不是违约的赔偿责任损失,而是应当承担缔约过失等其他责任。 2、它具有补偿性。 违约的损害赔偿是强制违约方给非违约方所受损失的一种补偿。这种补偿主要是金钱补偿,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其他物代替作为补偿,而且,这种补偿一般是以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为标准。这与定金责任、违约金责任等违约责任有所区别。 3、它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违约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可由当事人设定。当事人可以先对违约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予以约定,也可以直接约定违约方给非违约方一定数额的金钱,体现了合同自由的原则。 4、它以赔偿违约方受到的实际全部损失为原则。 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遭到的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都应当得到补偿,而与违约行为无关的损失则不在此列。
现如今,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常常会伴随着签订各类合同,但随之出现的违约损害也日益增多。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范围十分广泛,仍然需要法律加以限制,那么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限制究竟是什么呢?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王虹入律师解析。 一、违约损害赔偿的法定含义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和依合同规定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违约损害赔偿的特点1、损害赔偿是因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的一种民事责任。2、损害赔偿原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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