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被委托的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对办案单位的委托应予受理,不得无故拒绝,对没有委托书的当事人,鉴定机构有权拒绝。 2、法医伤情鉴定要坚持实事...
1、法医鉴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委托的鉴定。县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需要作人身伤害法医学鉴定的,须委托县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初次鉴定,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 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这是由案件处理机关根据情况决定的,包括拘留、保释候审、监视居住、拘留等。如果是现有犯罪或重大嫌疑人,一般先拘留。如果是非现有犯罪(事后犯罪),可以在评估结论出来后采取相应措施,但不排除立即逮捕案件的可能性。
如果是公安机关侦查案件需要则不交费,若为伤残死亡鉴定需要则要向申请的鉴定机构交纳。费用标准由鉴定机构按照政府定价标准收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9人已浏览
267人已浏览
333人已浏览
1,29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