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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掌握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怀疑仲裁员的公正性时,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2、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
可以投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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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仲裁裁决生效。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六)仲裁员在仲裁案件中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最终裁决只能由劳动者起诉。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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