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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如果是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的,才发现另一方有此行为的,可以...
属于违法行为,具体判刑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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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转移共同财产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不分或者少分的财产范围主要指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或伪造共同债务的范围内的夫妻共同财产,并非针对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没有特殊规定的,都属于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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