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未经夫妻另一方同意,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一方需向对方补偿。《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指出,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夫妻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如果是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的,才发现另一方有此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实务中最为常见的转移财产的方式有隐匿和恶意负债。 2、一般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有: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3、恶意负债的情形一般有: (1)制作虚假的欠条; (2)虚报开支; (3)在法院打虚假债务官司; (4)利用关联企业负债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8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237人已浏览
19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