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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监外执行的一种方式,一般情况下的程序是这样的:罪犯如需保外就医,应由监区讨论通过、报狱政科审查、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罪犯的疾病鉴定由...
流程如下所示:(1)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2)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在《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上签名或盖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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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所在分监区全体警察评议通过,报监区审核。 (二)监区同意后,填写《病残鉴定委托书》送鉴定医院进行鉴定,由鉴定医师填写《病残鉴定书》,再送报监狱刑罚执行科进行初审。 (三)刑罚执行科组织刑罚执行委(包括法医和检察院)员会进行合议,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查合议审批表》 (四)通知家属取保,填写《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取保书》,并经具保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查同意。 (五)报省监狱管理局生活卫生处、刑罚执行处(狱政管理处)审查,由监狱管理局审批。 (六)宣读《暂予监外执行犯守则》、《暂予监外执行具保人须知》,由服刑人员和具保人签名。 (七)《填写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报道证》,予以监外执行。
保外就医的办理流程的走法:如果罪犯尚未交付执行的,就向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其决定是否准许;如果已经交付执行的,需要向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申请,由其提出书面意见,并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办理保外就医的程序:根据《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规定,第五条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所在监狱、劳改队、少管所中队队务会讨论通过,报单位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劳改机关的检察院(组)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第六条保外就医的病残鉴定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医院进行,未设医院的,可送劳改局中心医院或者就近的县级以上医院检查鉴定。鉴定结论应经医院业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化验单、照片等有关病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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