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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罪犯如需保外就医、应由监区讨论通过、报狱政科审查、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2、罪犯的疾病鉴定由监狱派人带领罪犯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
按照法律上严格程序来讲,保外就医,是在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相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条件上——1、被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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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办理基本程序如下:一、由所在监区对罪犯的疾病情况、改造表现、社会危险性、刑期条件进行集体研究,提出意见,提交监狱刑罚执行科。二、监狱刑罚执行科复核审查后,认为应当保外就医的,报监狱主管领导同意,由监狱出具《罪犯保外就医医学鉴定委托书》,委托省政府指定医院对罪犯病情进行刑事诉讼医学鉴定。三、根据病残鉴定结论,监狱刑罚执行科综合审查后,认为可以保外就医的,提出审核意见,提请监狱刑罚执行委员会进行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并在医学鉴定做出一个月内呈报省监狱管理局审批。同时,办理保外就医还有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家属必须同意具保。如果家属不愿意或无人具保,罪犯病情再严重,监狱也不能办理。具保人一般应是与罪犯共同生活或者与罪犯居住地相距较近或者有利于罪犯治疗疾病、遵纪守法、有一定经济条件和管束教育罪犯能力的亲属。具保人办理具保手续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村委会、社区或派出所出具的具保人和罪犯亲属关系、个人情况(主要指守法情况和社会表现)的证明。
(一)由所在分监区全体警察评议通过,报监区审核。 (二)监区同意后,填写《病残鉴定委托书》送鉴定医院进行鉴定,由鉴定医师填写《病残鉴定书》,再送报监狱刑罚执行科进行初审。 (三)刑罚执行科组织刑罚执行委(包括法医和检察院)员会进行合议,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查合议审批表》 (四)通知家属取保,填写《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取保书》,并经具保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查同意。 (五)报省监狱管理局生活卫生处、刑罚执行处(狱政管理处)审查,由监狱管理局审批。 (六)宣读《暂予监外执行犯守则》、《暂予监外执行具保人须知》,由服刑人员和具保人签名。 (七)《填写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报道证》,予以监外执行。
是监外执行的一种方式,一般情况下的程序是这样的:罪犯如需保外就医,应由监区讨论通过、报狱政科审查、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罪犯的疾病鉴定由监狱派人带领罪犯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呈报保外就医之前、监狱应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回复。对罪犯的保外就医必须有担保人。监狱接到罪犯被批准保外决定后应及时通知担保人,担保人应向监狱交纳2020至5000元的后办理出狱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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