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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违法违纪的规定如下:第八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类型:(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
1.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2.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3.本条例另有规定的;如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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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除特别严重的其它错误情况出现)留党察看,撤销党内职务,严重警告或警告处分。请看《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第十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第三十一条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党纪处分包括: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种;对党组织的纪律处分,有改组、解散两种。 政纪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组织处理主要有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离、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形式。
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如其行为同时违反行政纪律的,一般也应同时给予政纪处分;但对于单纯违犯党的纪律的,则不宜给予政纪处分,比如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行为,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可追究其党纪责任,但这种行为在性质上属于单纯违犯党纪,不宜再给予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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