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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的申请认定程序和工伤认定程序是一样的,但鉴定机构不同,职业病的鉴定是专门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依据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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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开出“收件回执”。如材料不齐的,当场或15个工作日内开出“补齐材料通知书”。2、材料基本收齐后,工伤保险部门向用人单位发出“事故处理通知书”,核对有关情况。3、收到用人单位书面回复后,工伤保险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开出“受理告知书”;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出“不予受理通知书”。4、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并核实后,工伤保险部门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并于20个工作日内通知到申请人和用人单位。职工工伤后,劳动鉴定委员会必须对工伤致残人员定期进行复查,残情若有变化,等级应作相应变更。工伤致残人员若要求进行鉴定,劳动鉴定委员会应随时给予鉴定。
1、职业病一般先到用人单位所在区的疾病防控中心,由其做出职业病诊断报告,对诊断报告不服的,可以向设区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即卫生局申请进行职业病鉴定。
工伤鉴定过程有三个步骤,即工伤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职工应享受的待遇和救济途径。工伤认定申请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不同的申请,申请顺序也不同。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提出。但从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提出时间不得超过一年。申请工伤认定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书或职业病诊断证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证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员工伤害程度。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纠正的所有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申请人按照书面通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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