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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职务之外没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者发明人、设计人利用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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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第十三条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可减缓费用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年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复审费非减缓条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未使用专利局制定的费用减缓请求书的;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未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签字或者盖章的;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超过二万五千元人民币的;费用减缓请求书中未注明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两个以上单位的;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请求书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
发明专利保护范围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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