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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职务之外没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者发明人、设计人利用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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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创造.本案中,先看是否符合第一个条件:即执行本单位的任务.陶义的钻孔压浆成桩法是否是本单位科研项目中的一项,即在研究小桩技术时必然涉及到的项目,如果不是,可以不认定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第二个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这就要看陶义的专利技术是否使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如你所说,在前期虽然是陶义自己设想了这个方案,但后期的试验实施却是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这就要看该专利技术的主要部分是否是必须使用后期的试验数据,如果不是,当然谈不上使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所谓职务发明就是通过单位、团体、企业等方式进行的发明创造。讲细一点就是专利人通过企业、单位、团体等的经济条件下进行发明创造,可以充分利用企业资源进行各项科研工作,这能够实现企业与个人的双赢。专利人能过发挥自己的才能,在企业中等到认可,同事得到相应的奖励和报酬。那么,哪些发明专利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根据《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其中,根据《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根据您的描述,您所作出的专利由于利用了单位的设备和零部件,且没有对于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可能属于发明创造。如果您将来利用该专利要求企业停止侵权行为的诉求,企业很可能会提起专利权属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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