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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180天。...
黑龙江省在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新条例规定对黑龙江省的婚假、产假和陪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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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删除了有关鼓励公民晚婚晚育以及延长婚假等待遇的规定,为了落实上位法精神,促进优生优育,建议删除条例中“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的规定,且此说法在投票表决时以高票通过。
在2016年4月21日后登记结婚的夫妻,即结婚证日期是在4月21日(含)后的,按新《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休婚假15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婚假十五日”、“增加婚假十日”为自然日,包括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和休息日。再婚公民也可享15天婚假,如参加婚前检查,可再加10天,共享受25天婚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产假180天,男方享护理假15天。 关于黑龙江二婚婚假有多少天我的回答见上,供参考。
在2016年4月21日后登记结婚的夫妻,即结婚证日期是在4月21日(含)后的,按新《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休婚假15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婚假十五日”、“增加婚假十日”为自然日,包括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和休息日。再婚公民也可享15天婚假,如参加婚前检查,可再加10天,共享受25天婚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产假180天,男方享护理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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