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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实施抢夺公私财物行为,构成抢夺罪,同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死...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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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他本是一个抢夺行为,但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致人死亡,会按抢夺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实施抢夺公私财物行为,构成抢夺罪,同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行为人所侵犯的客体来看。行为人实施抢夺公私财物的行为,同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所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和被害人的生命、健康等人身权利。如果因抢夺行为造成了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危害结果,其侵犯的权利就是以人身权利为主了,也就可以适用故意伤害罪的条款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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