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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那么,在抢夺的基础上,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甚至更严重后果的行为,该如何定夺呢怎...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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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如果在抢夺犯罪的过程中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的话,那么一般是以抢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中较重的规定进行处罚。
抢夺罪并未规定致人重伤或死亡的结果加重犯,而是抢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过失致人重伤的想象竞合,择一重罪。 实施抢夺公私财物并致人重伤的行为,应当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所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的,适用“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外,实施抢夺公私财物并致人重伤或死亡的行为,不会转化为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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