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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与一般安全事故的界限两者都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区分两者的关键就在于是否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
1、本罪侵犯的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生产安全;2、本罪的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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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如何处置,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是这种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1、生产、作业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和作业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3、重大责任事故罪属于业务过失类犯罪,是业务上过失致死伤犯罪(即指从事业务的人员,违反业务上的注意义务,造成他人死伤的行为)。该罪的主体,要求是从事容易引起死伤结果的业务的人员。以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是以管理制度的客观存在为前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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