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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合同易合同。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有关规定,买卖合同的变更或终止、要约或承诺不需要书面订立或证明。我国现行民法典也规定...
在国际贸易中,对外签订贸易合同的有效要件是:1。双方表达意思并达成一致的;2、双方都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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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合同的主要格式条款有: 1、合同对象:经协商买卖双方一致同意在平等互得的基础上,买方购入卖方售出下列商品,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详见第号附件,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合同总值: 3、交货条件:〔DAF、CIF、FOB〕。除非另有规定,以上交货条件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办理。以上货物数量允许卖方有权%溢短装。 4、原产地国别: 5、包装: 6、装运期: 7、装运口岸和目的地: 8、保险 9、支付条款:本合同采用〔A:信用证L/C。B:即斯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托收。C:汇付、信汇M/F、电汇T/T。〕方式结算。A:(1)买方应在装运期间。
国际贸易合同的使用范围相当广泛,内容十分复杂,专业程度较强。为了确保签订合同的双方履行合同条款,避免产生纠纷和诉讼,对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签订合同的双方代表是否具备合法资格等进行公证,是十分必要的,如我国的劳务出口,一般都需订立严格的合同条文。公证机关对合同条款是否违反我国法律等,要进行认真审核。因此,合同公证也是我国在对外合作中,不可缺少的必要环节。
国际贸易合同样本: 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法定代表人: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法定代表人: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与________(以下简称卖方),根据下列条款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列货物,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货物名称及规格 第二条质量和数量的保证 卖方保证商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和质量的各项指标,质量保证有效期为货物到目的港后的_____个月。 第三条单位及数量 单位:________数量:第四条生产国别和制造厂商 第五条包装 第六条单价及总值 第七条付款条件 1.离岸价条款 a.按合同规定卖方应在装运之前30天用电报(或函件)通知买方合同号码、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尺寸及何时可在发运港口交货,以便买方订舱。 b.若货物系由邮寄(或空运),卖方应在发运前30天,按照第8条规定,用电报(或信件)通知买方大约的发货期、合同号码、货物名称、价格等。卖方在发货后应立即用函电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价格及发货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于买方及时购买保险。 第八条装运口岸 装运通知:卖方在装货结束后应立即用函电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发票价格、毛重、船名和船期通知买方。由于卖方未能及时通知造成买方不能及时买保险,则一切损失均由卖方负责。 第九条装运条件 1.海运:全套洁净已装船提单,作成空白抬头,由发货人空白背书注明“运费到付”/“运费付讫”并通知目的港的________公司。 2.航空邮包:____________提供一份空运单,注明“运费到付”/“运费已付”,交付买方。 寄一份航空邮包收据给买方。 3.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码和装运唛头(若超过一个装运唛头,发票应分开,细节应根据合同办理)。 4.由制造厂开出一式两份的装箱单。 5.由制造厂开出的数量和质量证书一份。 在装运之后,立即通过电报/或信件将有关装运之细节通知买方。此外,卖方在装船后的10天内,要用空邮另寄两份所有上述文件,一份直接寄给收货人,另一份直接寄给目的口岸________公司。 第十条目的港及收货人 第十一条装运期限 收到不可撤销信用证____天。 第十二条装运唛头 卖方应在每个箱上清楚地刷上箱号、毛重、净重、体积及“防潮”、“小心搬动”、“此边朝上”及装运唛头等字样。 第十三条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自理。 □由卖方投保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交货条件 第十五条索赔 在货物到达目的口岸之后的90天内,若发现商品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不符合合同之规定,则买方凭________检验局颁发的检验证书有权提出更换质量合格的新商品或要求赔偿,且所有的费用(如检验费、保险费及装卸货费等)均由卖方负担。但所提的索赔属于保险公司或承运方的责任,则卖方不负责任。货到目的口岸之后的12个月内,在使用过程中若由于质劣而出现损坏,买方应通过书面立即通知卖方并凭________检验局所颁发之检验证书为依据,提出索赔要求。根据买方的要求,卖方应负责立即排除缺陷,必要时,买方可自行排除缺陷,费用由卖方负责,若卖方收到上述要求之后1个月内未能答复买方,则便视为卖方已接受要求。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内所述的全部商品,在制造和装运过程中,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拖延装运或无法交货,则卖方概不负责。卖方应将上述的事故立刻通知买方,且在其后的14天内航空邮寄一份由政府签发的事故证书给买方,作为证据。卖方仍应负责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货,若事故持续超过10个星期,则买方有权取消合同。 第十七条延迟交货和罚款 本合同内所述的全部或部分商品,若卖方不能按时交货或延迟交货,且卖方同意罚款,则买方应同意其延迟交货,但本合同第16条规定的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延迟交货则不罚款,所罚的款项经协商可由付款银行从付款中扣除。罚款不应超过延迟交货的货物总值之5%,罚款率每7天为0.5%,不足7天的天数按7天算。若卖方超过本合同规定的装运时间10个星期仍然不能交货,则买方有权取消本合同。尽管合同已取消,卖方仍然应毫不延迟地支付上述罚款给买方。 第十八条仲裁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获得解决,则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本合同由双方签署后生效,中英文正本各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为据,两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买方:________________卖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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