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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使用后被抢注的商标:在先使用商标被人抢注后可以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由商...
先使用后被抢注的商标:在先使用商标被人抢注后可以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由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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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使用商标被人抢注后可以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如果同一天申请注册的,此时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即使通过了注册,也可以予以撤销。
若对方确实是抢注你的商标,已经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有一段时间你是无法查询到的,这个时间叫盲期(就是申请已经到了商标局但是还没录入电脑查询系统)。这个时间没有法律规定是多久,要看商标局工作人员工作效率而定,一般而言是6个月左右。如果提出的申请已经公告,你可以查询到,并且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你可以对该商标提出异议。
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在商标申请注册前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未注册商标(包括驰名商标)被不正当抢注的,可以获得法律保护,具体体现在: 1、对不正当抢注商标申请提出异议。即,商标在先使用人一旦发现自己商标被申请注册,可在初审公告异议期凭相关证据提出异议,阻止注册人进行注册。 此处的“不正当抢注”,是指:在知晓该在先使用人商标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情况下,为获取该商标的专用权,恶意注册,而非偶然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一般发生在经销商、代理商、客户、员工抢注厂商的商标情形。 2、如果已经抢注成功,则可申请撤销(申请宣告无效)。 3、如果商标已经注册成功,则在先使用人可以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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