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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出资的资格如何认定

2022-11-01
导读:设立过程中,关于股东的出资,往往会出现一些虚假出资或者不足额出资的情形,当然还有冒名出资的情况。茂名出资的情况下如何认定股东是资格呢冒名出资的情况下不能直接认定被冒名者为股东,一般应认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但是如果是恶意冒名的,也不宜认定冒名者为股东。对冒名登记成立的,如果构成事实上的一人,应当认定设立无效,涉及到债权人等第三人权利实现的,应当由实际投资者也就是冒名者承担无限责任。如果没有构成一人,其他股东对此也不知情的,为了保护无过错股东的利益,不应认定的设立无效或者强制其解散,可以采取其他方式确定新的投资人为股东。《法》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第五十八条一人有限责任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责任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该一人有限责任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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