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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单位不能随意与你解除合同,法律只是赋予了单位在特殊情况下的劳动合同的解除权劳动合同法41、42条,但是对于哺乳期间的妇女,还给与了特殊...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你的孩子还在哺乳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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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动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哺乳假中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 1、用人单位对女职工不得以其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 2、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方可终止合同。 3、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胎生育的,每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4、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期间从事国家法律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指企业不得以女职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至于女职工在“三期”内违纪按照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应予辞退的,可以辞退。4、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三期”内劳动合同期虽满,也不能解除其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为了能够保护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劳动法对此做出了倾斜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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