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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出以下回答 第一,您的孩子属于未成年人,您和前夫是他的监护人,在其成年之间由你们代理他从事相关的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管理条...
1、如果孩子父母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给孩子改名字的。因为未成年人在变更姓名时,必须得到监护人的同意。 2、不符合上述情况的,是不能给孩子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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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但是需要得到对方的同意。离婚后,夫妻双方未经对方同意,单方面决定变更子女姓名是不对的。对于单方面决定子女姓名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恢复子女原名。最高人民法院在1981年8月14日[81]法民字第11号《关于变更子女姓氏的复涵》中明确指出:夫妻双方离婚后,未经对方同意,单方面决定变更子女姓名。这是不对的。对于单方面决定子女姓名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恢复子女原名。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十九条规定,虽然针对父亲或母亲单方面将子女姓氏改为继父或继母姓氏的具体情况,但其依据和确立的是一个基本原则:父母无权单方面将子女姓氏改为第三人姓氏。根据这一原则,单方面变更子女姓氏的行为无效,行为人承担的民事责任是恢复原状,即恢复子女原姓氏。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男方依法支付。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改变而消除,因此,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任何父母任何一方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的,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反对的行为。离婚后,一方子女的,另一方应当支付必要的生活费、费的一部或全部,给付数额及期限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费的给付协议及判决,不得妨碍子女在必要的时候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数额的合理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六条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我国《婚姻法》第16条的规定中,虽然明确规定了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但是子女出生后,姓名就是经过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在未成年以前的姓名变更,也应当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决定。即使夫妻双方离婚了,无论哪一方拿到抚养权,都不代表孩子就是专属他们一个人的,孩子依然是双方共同的,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这样的案件很多,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也特意颁布了《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等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了对于离婚的夫妻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时,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以隐瞒、欺骗等手段达成子女姓名变更目的的,另一方可以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公安机关应该予以批准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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