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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续签代通知金是否必须支付的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却只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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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续约代通知金需要支付的情形是只有用人单位未并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时才适用。劳动合同期限界满后,用人单位决定终止劳动关系,不再与劳动者续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但劳动者提出,因用人单位未提前一个月告知劳动者期限界满后即不再续约,用人单位应当增加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只有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才可能予以支付: 第一种:员工医疗期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需注意: 1、医疗期满后不能直接辞退,需要判断是否从事原工作; 2、如果不能从事原工作,需要另行安排工作; 3、员工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才能辞退。 第二种:不能胜任工作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需注意: 1、不能胜任工作,不能直接辞退; 2、需要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3、培训完或调整了工作岗位后,员工还是不能胜任工作,才能辞退。 第三种: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需注意: 1、必须存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事实,一般来说,指企业搬迁、组织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组织撤并等,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2、企业应就原劳动合同的变更进行协商; 3、协商不成,方能辞退。 如果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代通知金也不是必须支付,企业有选择权: 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即,10月1日通知,10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 或者 支付“代通知金”,即,10月1日通知,10月1日解除劳动合同。 除了以上情形,法律再无规定必须支付“代通知金”。
1、用人单位终止合同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2、用人单位在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应当扣交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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