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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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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进入公司开始。根据新规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应当计入累计工作时间,职工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可以享受带薪年假。
上海市政府在1990年以“沪府(90)36号令”转发了原上海劳动局颁发的“沪劳保发(90)109号”文件。文件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如有困难且工作上许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假期为6个半月。”哺乳时间是这么规定的:“不享受哺乳假或哺乳假满后在婴儿1周岁内每班照顾授乳,每班2次,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婴童满1周岁后,经区县以上医疗机构确认为体弱的,可延长授乳假最多不超过6个月。”上述规定现在仍然有效。
国家规定产假98天,产前可以休假15天,孕妇可根据身体状况和医生的建议,选择适当提前或推迟请产假。产假和哺乳假不是同一概念,哺乳期起算日期是唯一的,即从孩子出生日起算,期限一年,每天在工作时间内享受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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