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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违法的,也是不道德的。自己的亲妈都不管,太丧良心了。给你出个主意:①到当地相关部门去做公证,她放弃继承财产,那就去做公证好了。做了公证后...
这个直接的去赡养就可以了,也可以支付赡养费用,其他子女也要支付费用,如果遗嘱中指定了赡养人,也可以轮流,兄弟姐妹协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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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是当女儿不赡养亲生母亲时,实践中母亲可以起诉女儿要求支付赡养费,但是并不能强制女儿前来探望。
适度分析情况,借助下列力量,应该会有效果: 1、找准“不赡养”的根源所在,对“症”下药,才可“治病”。例如:子女多,互相推诿唱“墙头记”、父母的某种做法难以被子女原谅等等; 2、借助亲朋或好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好言相劝,以观后效; 3、借助村、居委调解部门,进行规劝,讲清楚赡养老人是义务,不尽赡养义务会有哪些后果,必要时,双方可以对赡养事宜进行量化,双方可以签订协议; 4、借助新闻舆论施加压力,可以参加某些电视节目,邀请儿子出镜,给观众交代“赡养”理念,或者请新闻记者进行专访报道,把“不赡养的儿子”展示在公众监督之下,倒逼儿子去意识到自己的“不孝”,进而自觉履行赡养义务; 5、借助法院调解或判决。在上述办法不凑效的情况下,就诉至法院。法院的第一步,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由法院依法判决执行。
子女因父亲再婚而拒绝赡养,父亲一纸诉状将子女告上法庭,日前,宿松法院审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判令三兄妹每人每月支付父亲赡养费各200元。当事人老吴现年73岁,育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老吴退休后老年病不断,虽然每月能领到1000元退休金,但日子过得并不宽裕。2009年,老吴与妻子离了婚。2012年,老吴再婚,三兄妹对此事非常反感,拒绝赡养老父,最终对簿公堂。法院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老吴年事已高,现在的经济收入维持生活确有一定困难,遂作出上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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