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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买卖的当事人没有约定使用费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卖人主张买受人支付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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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
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对债权转让、等权利转让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参照适用的有关规定。权利转让或者其他有偿合同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首先引用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再引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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