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在债务人拖欠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收集证据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其中一种方式是利用债务人自认的事实,比如直接与债务人协商,或者通过...
如果在民事诉讼中,对方没有按照法院做出的判决或裁定履行其应尽的责任,那么被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有权采...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 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存在有效的债权,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和基础。 2. 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将可以撤销的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限定如下范围:债务人放弃债权的行为,债务人无偿或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 3. 债务人的行为必须有害于债权。所谓有害于债权,是指因债务人的行为导致其清偿能力的减少,以至于无法满足债权的要求给债权的实现造成了损害,这是债权人撤销权构成的一个重要判断标准。否则,即使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处分行为,但其资力雄厚,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时,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 4. 债务人与第三人进行有偿转让行为必须都具有恶意。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撤销权将被撤销的标的行为分为无偿行为和有偿行为。在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中,只要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就可以行使撤销权,至于债务人是否有主观恶意,则非所问。因无偿行为的撤销,仅使受益人取得无偿所得的利益并不损害其固有的利益。在“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况下,该法第五百三十八条虽未对债务人的主观状态作要求,但债务人自身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足以表明其存在恶意。债权人得行使撤销权则必须是“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即受让人知道“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受让人知道该情形”而为之,亦足以表明受让人主观上存在恶意。倘若受让人不知道该情形,则为善意,债权人对其行为不享有撤销权。 5.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其债权为限。即只要撤销权结果能够使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得以保全,使债权人的债权完全实现,债权人就不能再对债务人的其他处分财产的行为行使撤销权。 6. 债权人的撤销权应再法定的期间内行使,否则撤销权消灭。《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该权利消灭。
如果遇到欠钱不还的人,可以采取以下手段: 1.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这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查封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来实现,以防止对方转移或挥霍财产。 2. 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起诉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 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判决生效后2年内没有解决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 寻求调解。
债务人有偿还债务的义务,当债务到期,债权人向欠债人主张债权时,欠债人应当偿还债务。如果欠债人拒绝偿还或以其他形式逃债,债权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追回债务。 向法院起诉是借助国家强制力保障债务顺利讨回的最好方法,但相对于一对一的债权债务关系,一对多的债务难度更大。因此,在采取法律手段讨回债务时,最好寻求律师的帮助,以便进行更多的准备并收集必要的证据。律师的建议可以帮助收集证据,避免漏掉关键点,从而增加胜诉的机会。 如果不想采取法律手段,债权人可以尝试使用行政干预手法。这种方法可能会对所有人造成一定的不便,但对于那些更注重工作成绩的欠债人来说,这可能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9人已浏览
21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13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