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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婚姻无过错方,如何获得精神赔偿李女士结婚10年后,丈夫管先生竟在外与他人同居并生子。为此,李女士怒上法庭要求离婚并索要精神赔偿。今天,二中院终审判决,管先导读:婚姻无过错方,如何获得精神赔偿李女士结婚10年后,丈夫管先生竟在外与他人同居并生子。为此,李女士怒上法庭要求离婚并索要精神赔偿。今天,二中院终审判决,管先生赔偿李女士精神抚慰金3500元。据悉,此案是本市首例因配偶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离婚获得精神赔偿的案件。案情回放1988年,李女士与丈夫管先生登记结婚,两年后两人生下了女儿。1998年以后,管先生开始经常不回家,李女士还收到了匿名信,说其丈夫在外有女人,对此,管先生均予以否认,为此事两人经常吵架,夫妻感情出现隔阂。2001年5月,管先生亲笔写下悔过书,李女士原谅了丈夫。然而,从此以后,管先生并没有收敛,在家里对李女士一不顺心就打,并在外面继续和他人同居,并与2005年2月生育一子。2004年9月,李女士向一审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管先生支付精神抚慰金3500元。管先生表示同意离婚,但对于李女士所述与他人同居生子的事实予以否认。一审法院审理判决后,李女士不服,以离婚的直接原因系管先生与他人长期同居并生子所致,管应承担赔偿责任为由,上诉到二中院。法院判决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现有证据证明管先生与他人生育一子,足以认定李女士主张的事实,管先生对此提出的辩解难以自圆其说,令人难以信服,法院对管先生的行为提出严肃批评。李女士要求管先生给予精神损害赔偿3500元的诉讼请求,理应得到支持。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婚姻过错方的界定主要看是否有下列的行为如:一方与他人重婚;一方有配偶又去与他人同居;一方实施了家庭暴力行为;对家庭成员进行虐待或者遗弃的。有这些行为的都是过错方。
婚姻过错方的定义主要取决于是否有下列行为,如一方与他人重婚;一方有配偶与他人同居;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这些行为的是过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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