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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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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情形的,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按上述标准双倍补偿。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期满之日既可自离。 2、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3、合同期内,公司无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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