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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江门买房条件如下: 1、当地一年纳税证明或所交社保流水证明,江门当地收入证明,月供的两至三倍,其他就像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之类的。...
1、当地一年证明或所交社保流水证明,当地收入证明(月供的两至三倍)其他就像、、本之类的。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到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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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已经开放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需要购房人员是属于本地户口人员才可以。同时需要满足其他条件之后才可以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在九江市购房。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4、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5、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二、申请材料 1、地级市及以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需要提供;原件一份,中心留存,该证明格式由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2、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凭证及最近一年缴存明细。(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3、其他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相同。三、办理流程 1、领表咨询。贷款申请人到我市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咨询、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也可以通过我市住房公积金网下载。 2、开具证明。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贷款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到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情况证明。 3、核实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人员收到申请人相关资料后,通过电话、传真、网上查询等方式核实申请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 4、开设账户。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至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办理异地贷款职工缴存户开户手续。 5、办理贷款。具体手续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相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外地人能在湛江买房条件。根据2016年2月18日,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湛江贷款有以下新政策: 1、居民购买商品房,在办理签约、、及权属登记时,无需提供住房套数查询证明。 2、在规定范围内购房,办理签约、纳税、贷款及权属登记时,无需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购房人结清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按首套房认定。 4、家庭购买首套房,面积在90平以下的,按1%税率征收,面积在90-144平,契税按1.5%税率征收。被认定为首套住房,房价调节基金减半。 5、鼓励团体购房。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引导住房需求集中的单位团体购商品房、职工、集体宿舍。《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一、进一步改善宏观调控措施(一)居民(含外地居民)购买商品房,在办理签约、、纳税、贷款以及权属登记时,不再要求提供购房所在地区住房套数查询证明。(二)在全市范围内购房,办理签约、网签、贷款、产权登记等手续时,无需提供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三)购房人结清商品房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按首套房贷款认定。(四)对家庭购买首套唯一住宅的普通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1%税率征收;面积在90-144平方米(不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1.5%税率征收。被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的,房地产价格调节基金减半征收。因个人房屋被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征收,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迁户,重新购买一套唯一住宅商品房的,免征契税;购买多套商品房且购房总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其购房款与货币补偿金额(含区位补偿、旧房补偿、货币补偿奖励、搬迁奖励等)等额部分给予免征契税。(五)鼓励团体购房。发挥房屋中介机构作用,引导住房需求比较集中的单位团体购买商品住房、职工公寓、集体宿舍。
外地人能在湛江买房条件。根据2016年2月18日,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湛江贷款有以下新政策: 1、居民购买商品房,在办理签约、、及权属登记时,无需提供住房套数查询证明。 2、在规定范围内购房,办理签约、纳税、贷款及权属登记时,无需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购房人结清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按首套房认定。 4、家庭购买首套房,面积在90平以下的,按1%税率征收,面积在90-144平,契税按1.5%税率征收。被认定为首套住房,房价调节基金减半。 5、鼓励团体购房。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引导住房需求集中的单位团体购商品房、职工、集体宿舍。《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一、进一步改善宏观调控措施(一)居民(含外地居民)购买商品房,在办理签约、、纳税、贷款以及权属登记时,不再要求提供购房所在地区住房套数查询证明。(二)在全市范围内购房,办理签约、网签、贷款、产权登记等手续时,无需提供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三)购房人结清商品房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按首套房贷款认定。(四)对家庭购买首套唯一住宅的普通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1%税率征收;面积在90-144平方米(不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1.5%税率征收。被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的,房地产价格调节基金减半征收。因个人房屋被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征收,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迁户,重新购买一套唯一住宅商品房的,免征契税;购买多套商品房且购房总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其购房款与货币补偿金额(含区位补偿、旧房补偿、货币补偿奖励、搬迁奖励等)等额部分给予免征契税。(五)鼓励团体购房。发挥房屋中介机构作用,引导住房需求比较集中的单位团体购买商品住房、职工公寓、集体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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