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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行政处罚当事人主体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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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管辖权行政处罚属地管辖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简称为:属地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的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行政处罚做出的时限可以参考以上
一、行政处罚告知书期限的意义和依据 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之间的间隔期限一般是要间隔三天以上,是提出听证的期限。 依据是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行政处罚告知时限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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