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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偿贸易是指一方从国外另一方引进机器设备、技术或劳务,其应支付的价款不是以现金支付,而是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用商品或劳务作价分期偿还。 2、这种贸易方式通常是以向银行贷款方式进行的,国外方以贷款形式向国内方提供设备、技术或劳务,国内方则以产品或劳务分期偿还贷款。 3、补偿贸易从60年代开始有了较大的发展,当时一些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普遍缺少外汇,外债包袱沉重,开始寻求不付现汇而能从国外引进设备、技术的办法。同时,一些发达国家的投资者为其过剩资金、技术和设备寻找出路,谋求更大的利润,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补偿贸易的方式。至70年代,这种方式在发达国家与东欧、第三世界各国的贸易中被广泛采用,贸易的范围也从最初的机器设备扩大到技术和服务等方面。补偿贸易已成为国际贸易的常见方式之一。
补偿贸易(compensaticntrade)是指一方从国外另一方引进机器设备、技术或劳务,其应支付的价款不是以现金支付,而是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用商品或劳务作价分期偿还。这种贸易方式通常是以向银行贷款方式进行的,国外方以贷款形式向国内方提供设备、技术或劳务,国内方则以产品或劳务分期偿还贷款。补偿贸易从60年代开始有了较大的发展,当时一些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普遍缺少外汇,外债包袱沉重,开始寻求不付现汇而能从国外引进设备、技术的办法。同时,一些发达国家的投资者为其过剩资金、技术和设备寻找出路,谋求更大的利润,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补偿贸易的方式。至70年代,这种方式在美国、日本、西欧发达国家与东欧、第三世界各国的贸易中被广泛采用,贸易的范围也从最初的机器设备扩大到技术和服务等方面。补偿贸易已成为国际贸易的常见方式之一。 我国制定的《开展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办法》中,对补偿贸易的含义作了明确规定:“凡是由国外厂商提供,或者利用国外出口信贷进口生产技术或设备,由我方企业进行生产,以返销其产品方式分期偿还对方技术、设备价款或贷款本息的交易形式,都属于补偿贸易。”“补偿贸易,原则上要用引进技术、设备所生产的产品返销对方,进行直接补偿。直接补偿有困难,或者以其他产品偿还。”“也可以使用该企业(包括企业联合体)所生产的其他产品进行间接补偿”。
补偿贸易是指买方在信贷的基础上,从国外厂商进口机器、设备、技术,以及某些原材料,约定在一定期限内,用产品或劳务等偿还的一种贸易方式。对缺乏技术和外汇的国家,利用这种贸易方式可以用外资买进先进技术和设备,以加速国家的经济发展,增强出口能力。补偿贸易双方的关系属于国际贸易范畴内买方与卖方的关系,买方对购进的机器设备或技术知识等,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卖方在工厂企业内不占有股份。这种形式既利用了外资,也扩大了商品的销售渠道。补偿贸易常与加工贸易相结合,通常称为“三来一补”。由于补偿贸易的持续时间较长,一般为10~20年或更长,多数情况下金融机构要直接或间接参与。实行补偿贸易对买方来说可以解决资金、外汇的不足,并可利用机会开拓海外市场创汇;对卖方来说可扩大产品销路,增加出口,并可获得稳定的供货源。补偿贸易的缺点是形式不太灵活,达成协议较难,手续较繁琐,风险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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